一、办理事项: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
二、设定依据:
《南京市市级机关房产管理办法》
三、申请条件: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可提出维修改造申请:
(一)经房屋安全部门鉴定,存在安全隐患的;
(二)经大修或装修10年以上确需维修的;
(三)中央空调设备使用15年以上确需维修更换的,或其他设备设施老化、功能不全,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;
(四)因办公用房调整或搬迁等其他原因确需维修的。
紧急维修改造项目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且不改变使用功能、不增加建筑面积、建筑外立面不发生变化的,经市政府同意,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可直接审核批复,立即组织实施,市财政部门予以拨付专项经费。维修项目竣工、审计后,实施单位向市投资管理部门补办立项手续:
(一)危及人身和建筑安全的;
(二)严重影响机关办公正常运转的;
(三)市委、市政府交办,且对完成时限有明确要求、确需立即实施的。
四、办理材料:
申请函及有关维修改造项目材料
五、办理时间、地点、联系电话:
办理时间:
法定工作日:周一至周五,夏季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:15:00-18:00;春秋冬季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:14:00—18:00。
办理地点:房地产管理处(北京东路41号34号楼109室)
联系电话:025—83639240;68786673 联系人:李红波
六、收费情况
不收费
七、办理流程